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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附件下载 长沙市文广新局    发布时间:2015-04-03    来源:[打印] [关闭] [收藏]

1 事项名称: 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127115)

2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3 审批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4 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二)《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第十二条。

5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6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7 审批条件:

(一)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建设工程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三)工程设计施工必须符合《文物保护法》有关要求,不得影响和危害文物安全。(四)对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历史风貌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报批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8 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工程名称、地点、规模、用途及工程起讫时间。(二)工程位置地形图和工程设计方案及相关图纸、技术资料。(三)相关专家对该工程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及安全的评估会会议纪要。(四)施工中确保该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方案。(五)文物考古专业机构出具的关于该工程用地的文物调查勘探报告。

9 审批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负责人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做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时限:0.5个工作日

(二)审查与复审

1、岗位责任人:市文物局局分管负责人、文物科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文物科负责人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局分管负责人复审。

(2)文物局分管负责人对文物科负责人按照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许可条件及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报局主要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并交受理人员。

3、时限:1.5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市文物局局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申请的批复。

(2)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3、时限:0.5个工作日

(四)颁证与告知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许可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确认,在许可文书上加盖审批专用章。

(2)及时准确告知、送达申办人员审核结果并在窗口公示,将应归档的资料复印保留。

(3)对未通过审批而退回的资料,及时转给申办人并告知原因,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时限:0.5个工作日

10 是否收费:

11 收费依据:

12 收费标准:

13 申请地点: 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

14 咨询电话: 0731-88665091

15 投诉电话: 0731-88667472

 16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16 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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