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项名称: 设立电影放映单位《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审批(内资)
2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3 审批对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
4 审批依据: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5 法定期限: 60天
6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7 审批条件:
(一)有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 申请材料:
(一)设立电影院申请书;
(二)《长沙市电影放映单位审批登记表》一式三份;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四)经营场所证明(合法性证明及安全性证明)和租赁合同;
(五)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任命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六)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名单;
(七)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证;
(八)放映场地平面图(影院装修图纸);
(九)公司章程,放映设备、售票系统明细表、影院情况统计表。
9 审批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负责人。
2、岗位职责与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该当场或者在2 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行政许可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出具《行政许可准予受理告知书》。
3、时限:1个工作日
(二)初审
1、岗位责任人:局电影事业管理处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经处室负责人同意后,出具《行政许可实地核查事先告知书》,组织进行现场踏勘。
3、时限:5个工作日。
(三)复审
1、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和踏勘情况进行复审,对符合许可条件及标准的,签署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签署不同意意见并说明理由,与申办材料一并交受理人员。
3、时限:2个工作日。
(四)决定
1、岗位责任人:局主要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同意意见并说明理由。
3、时限:1个工作日
(五)送达与告知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窗口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按最终决定制作许可文书并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3、 时限:1个工作日
10 是否收费: 否
11 收费依据: 无
12 收费标准: 无
13 申请地点: 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窗口
14 咨询电话: 0731-82718385
15 投诉电话: 0731-88665078
16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17 审批流程图: